謹守誡律

「所以,你們要謹守遵行我一切的律例典章,免得我領你們去住的那地把你們吐出。 我在你們面前所逐出的國民,你們不可隨從他們的風俗;因為他們行了這一切的事,所以我厭惡他們。 但我對你們說過,你們要承受他們的地,就是我要賜給你們為業、流奶與蜜之地。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,使你們與萬民有分別的。 所以,你們要把潔淨和不潔淨的禽獸分別出來;不可因我給你們分為不潔淨的禽獸,或是滋生在地上的活物,使自己成為可憎惡的。 你們要歸我為聖,因為我耶和華是聖的,並叫你們與萬民有分別,使你們作我的民。

利未記 20:22 - 2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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