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居

「人若娶妻以後,見他有什麼不合理的事,不喜悅他,就可以寫休書交在他手中,打發他離開夫家。 婦人離開夫家以後,可以去嫁別人。 後夫若恨惡他,寫休書交在他手中,打發他離開夫家,或是娶他為妻的後夫死了, 打發他去的前夫不可在婦人玷污之後再娶他為妻,因為這是耶和華所憎惡的;不可使耶和華你神所賜為業之地被玷污了。

申命記 24:1 - 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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